困难群众生重病出意外可申请救助
发布时间: 2009-10-14  编辑: 渝中区李敏  来源: 区新闻中心

    记者从渝中区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市将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生活救助。

    救助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三无”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或是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救助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确定,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符合条件者可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据悉,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贫困家庭子女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都可申请临时救助。

(渝中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记者 周义华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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